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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吡啶季铵盐缓蚀剂及1万吨新型高效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吡啶季铵盐缓蚀剂及1万吨新型高效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吡啶季铵盐缓蚀剂及1万吨新型高效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项目概况: 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吡啶季铵盐缓蚀剂及1万吨新型高效水处理剂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现有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精草铵膦铵盐)合成车间、储罐、仓库及配套的公辅工程,购置反应釜、复配釜、换热器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万吨吡啶季铵盐缓蚀剂及1万吨新型高效水处理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1%。经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28日以池工信技术〔2024〕7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5年3月17日以池工信技术函〔2025〕17号文对项目备案内容予以变更(项目编码:2411-341700-04-02-9757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在现有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精草铵膦铵盐)合成车间新建吡啶季铵盐缓蚀剂及新型高效水处理剂生产装置,产能为年产1万吨吡啶季铵盐缓蚀剂、1万吨新型高效水处理剂。吡啶季铵盐缓蚀剂主要工艺包括升温、反应、保温、稀释、检验、转料等;新型高效水处理剂主要工艺包括投料、搅拌、调配、检验、过滤、包装等;主要设备包括合成釜、复配釜及相关的辅助设施。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科研质检楼、公用工程房;新建1座中央控制室;(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循环水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4)依托现有1#甲类罐区,新增1座100m3复合烷基吡啶储罐;依托现有2#甲类罐区,新增1座50m3氯化苄储罐、1座100m3DMF储罐、1座100m3甲醇储罐、1座50m3季铵盐缓蚀剂储罐;(5)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丙类仓库1、丙类仓库2存放桶装、袋装原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2)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管道接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工艺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等与厂区现有工艺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现有《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调节池+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108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