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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建设单位: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项目概况: 一、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转运体系建设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池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工程。新建15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中池口转运站、天堂湖转运站、洛河路转运站、三范转运站、道路清扫转运站5个转运站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站),每座转运站建筑面积约150㎡,转运能力均为30t/d,每座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约150㎡,回收规模均为10t/d;(2)池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飞灰开挖转运工程,生活垃圾开挖、筛分外运处置工程,场地修复工程和专项工程(开挖前及开挖过程中渗滤液降水工程、渗滤液处理、生产辅助区、除臭系统、电气、给排水、道路工程等)。二期建设填埋场场地再利用工程,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为417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4%。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3月21日以池发改审批〔2025〕191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2025年5月9日以池发改审批〔2025〕412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3-341700-04-01-67108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填埋场工程开挖工序采取环场除臭帷幕系统,同时配备移动喷雾车和固定雾炮通过对作业面喷洒添加除臭剂的喷雾进行除臭;(2)填埋场工程筛分车间整体封闭,车间内部设置除臭液除臭喷淋管路与喷嘴,筛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除雾+布袋除尘+一级生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填埋场工程暂存车间整体封闭,车间内部设置除臭液除臭喷淋管路与喷嘴,暂存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除雾+一级生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填埋场工程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环节采用封闭式设计,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5)各转运站卸料间采用植物除臭剂喷淋系统,产生的废气在转运站内负压收集后经“化学洗涤塔+生物除臭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018)。 施工期填埋场筛分车间等建筑物和转运站建设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中相关标准;施工期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运营期转运站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排水系统。(1)填埋场工程施工期垃圾渗滤液、地面保洁废水、骨料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表4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清溪污水处理厂处理;(2)各转运站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水、除臭系统用水、初期雨水和垃圾渗滤液经转运站内污水收集井收集后通过罐车运往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各转运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废弃包装袋、在线监测废液和化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填埋场现有,占地面积为1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五)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你单位应针对该项目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填埋场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应急池(依托现有15000m3调节池)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地下水水质恶化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1)鉴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较多,你单位应尽快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和周边群众的沟通工作,及时听取群众对项目建设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敏感点环境质量达标。(2)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垃圾转运站及再生资源回收站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126t/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