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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黄山路以西G17地块以南
建设单位: 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一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黄山路以西G17地块以南,占地面积20417㎡,购置全自动机器人喷塑流水生产线、钣金柔性制造生产线及数控冲床、数控折弯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5台(套),形成年产智能型高低压设备15000台(套)、智能电力仪表5000只以及智能采集终端5000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喷塑房密闭设置,喷塑工序粉尘经一套“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焊接、切割粉尘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粉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集气罩收集的磷化、喷码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一并通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天燃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工业炉窑企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通知》(池环函〔2020〕42号)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磷化渣、废油墨瓶、废磷化液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已建三间,各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已建,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2楼220室
联系电话:   0566-2210396 电子邮箱:   13270067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