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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日化新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日化新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日化新型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日化新型新材料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池州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无机酸厂区内(原安徽祥龙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拆除无机酸工厂106车间邻氯苯胺生产线和107车间硫化剂生产线(部分设备拆除用于日化生产线使用),在106车间新建1条日化新型新材料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000吨对羟基苯乙酮、110吨邻羟基苯乙酮、480吨乙酸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323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1%。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9月24日以池工信技术〔2024〕6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11-341700-04-01-970233)。 安徽祥龙化工有限公司被你公司收购,我局2007年9月25日批复的《关于安徽祥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硫化剂、年4000吨邻氯苯胺、年产3000吨邻硝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池环发〔2007〕157号)现你公司承诺取消建设,原批复文件不再有效,该生产线若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在106车间建设年产1000吨日化新型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装置,产品为1000t/a 对羟基苯乙酮、110t/a邻羟基苯乙酮和480t/a乙酸副产品。主要工艺包括酯化反应、精馏、重排反应、闪蒸、汽提、脱色、冷却结晶、脱水、干燥、灌装、包装等,主要设备包括1台酯化釜、1台微通道反应器、1台汽提釜及相关的辅助设施。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综合楼、公用工程楼;新建1座中控楼,用于设置本项目DCS操作台、机柜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依托106车间顶部闲置的2台500m3/h冷却循环塔,依托现有制氮系统,(4)依托现有工程PPA余热回收系统自产蒸汽,本项目蒸汽用量为6000t/a;(5)将现有205罐区及内部储罐拆除,新建205罐区,新增1座50m3的苯酚立式储罐、1座50m3的乙酸酐立式储罐和1座50m3的乙酸副产品立式储罐;依托现有208仓库三,用于储存本项目纸桶装对羟基苯乙酮产品和铁桶装邻羟基苯乙酮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06日化车间邻羟基苯乙酮设密闭灌装间,其他工艺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羟基苯乙酮设密闭包装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24)排放;(2)205罐区苯酚、乙酸酐、乙酸储罐呼吸气经密闭管道并入车间“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24排气筒排放;(3)危废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6排气筒排放;(4)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恶臭气体依托现有“两级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DA023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酚类,以及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1和表2限值,氟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酚类、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3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置换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置换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去离子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生化系统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1#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00t/d,处理工艺为:石灰中和除氟+臭氧氧化+树脂吸附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300t/d,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HBR生化系统+二沉池+臭氧系统+混凝气浮”。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劳保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17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项目工艺废水和喷淋塔置换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氟化钙沉淀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