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翊腾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亿件新能源电池组件、汽车零部件及10亿件电子连接器组件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5亿件新能源电池组件、汽车零部件及10亿件电子连接器组件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皖江西路以南、池州大道以西、汉江路以北地块一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翊腾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翊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号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项目购置车铣复合机、冲床、SMT贴片机、CCS贴膜机、打磨机、热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93台(套),形成年产5亿件新能源电池组件、汽车零部件及10亿件电子连接器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喷钎废气、钎焊废气、酸洗废气、脱脂废气、喷粉废气、烘烤废气、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钎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钎焊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氧化铝球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进中和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脱脂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静电吸附式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系统+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废气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配套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水箱湿式除尘处理,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 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同时 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标准,由于本项目涉及酸洗等过程,氟化物、硫酸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焊接冷却水、纯水浓水、研磨废水、除尘废水、综合废水、酸性废水、含镍废水、含油废水、热处理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酸性废水、含油废水与综合废水、研磨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纯水浓水、除尘废水、热处理冷却废水、焊接冷却废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九华河。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氩弧焊渣、废边角料、金属碎屑、不合格品、冲压塑料包装材料、热压塑料包装材料、废RO膜、废滤芯,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油、废槽渣、废滤网和滤渣、废包装材料、废滤布和滤板、废活性炭、废氧化铝、静电净化油泥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污泥在危废鉴定完成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一般固废库(依托翊宏,已建,18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依托翊宏,已建,6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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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