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国镓芯科(池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0片氮化镓晶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0片氮化镓晶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国镓芯科(池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 | ||
项目概况: | 国镓芯科(池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0片氮化镓晶体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项目租用集中区江之南宁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1号、2号)及综合楼,建筑面积约8679.61m2。项目在2号厂房内布置10台φ140反应釜,主要生产2英寸单晶氮化镓衬底产品,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工程及环保设施,形成年产80000片氮化镓晶体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8%。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4年12月10日以江南管产〔2023〕24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763-04-05-78535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泄压放空废气经配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出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库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三级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氟化物(HF、NH4F)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反应釜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执行《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8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碱液、喷淋废液、废酸碱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项目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未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和贮存;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建,8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