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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铁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铁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建设单位: 池州铁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项目概况: 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境内。新建正线全长11.547km(新建正线里程JDK0+000-JDK11+547.01),新设车站1座,为江口港站,预留池州东站。具体线路由江口港区远航码头引出,在港区新设江口港站,后向南下穿规划合池城际继续南行,跨过贵铜公路及龙腾大道后预留池州东站设置条件,继续向南跨过迎宾大道及丰收圩、下穿规划宁枞高速,接入贵池矿产品运输铁路专用线马衙北站。工程建设标准为铁路专用线,双线,HXN系列内燃机牵引,设计速度为80km/h,牵引质量为6000t,到发线有效长度为1050m。路基总长7.360km,其中路堤长约6.622km,路堑长约0.738km;桥梁总长4.249km,其中双线特大、大桥、中桥共6座。设计货运量初、近、远期分别为3120万吨、3400万吨、4120万吨。项目总投资约23944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2月25日以皖发改基础〔2024〕668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于2025年1月8日对池州江口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340000-04-01-20074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占地。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至指定弃渣场。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保宣传,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和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境。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等相协调。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同相关地方严格落实影响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落实声屏障等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站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下阶段,应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确保其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采取降低车速、增补和强化隔声降噪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 (三)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对开挖、表土堆场等多粉尘作业面和道路定期洒水,道路及硬化地面定期清扫,控制运输车速,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减少施工场地内砂石等物料露天堆存,确需长时间堆放的应采用密闭或覆盖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钢筋加工场实施封闭式作业,安装集气、除尘及喷雾等设备。施工场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运营期江口港站应落实负压传送带罩、围护大棚、干雾抑尘系统等措施减少粉尘扩散;选用HXN系列内燃机机车,加强车辆的维保工作,减少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桥梁采取围堰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水体的扰动,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箱及收油桶;钢筋加工场和路基施工废水采用“沉砂池+沉淀池”处理;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站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加强施工期、运营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废机油、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江口港站新建,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