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赛米安能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纳米金属粉体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吨纳米金属粉体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赛米安能纳米技术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3月03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赛米安能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纳米金属粉体生产线项目(一期)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租赁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期15号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布设18套1000L不锈钢反应釜、20套100L玻璃反应釜,配套建设公辅储运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40吨铜粉、5吨银粉、40吨镍粉、15吨铜银合金粉、40吨铜镍合金粉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0%。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9月3日以池开管经〔2024〕14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9-341761-04-01-40844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车间1层的拆包、称量、投料粉尘经密闭操作室内顶部抽风收集,危废间、液体危化品间通过密闭存储间环境集气,反应釜废气通过密闭操作室内顶部抽风收集,水环真空泵、三效蒸发、乙醇清洗废气经管道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2)车间2层的投料粉尘、反应釜废气经密闭操作室内顶部抽风收集,水环真空泵、乙醇清洗通过管道收集,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水冷”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措施+除湿除雾+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低浓度废水(循环水外排水、三效蒸发冷凝水、含铜废水、含银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含镍废水和生活污水。低浓度废水执行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接管限值(其中总银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含镍废水执行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接管限值后排入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滤膜、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水环真空泵废液、水喷淋废液、结晶杂盐、实验废液、废乙醇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42.6m2)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的要求,规范建设或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并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做好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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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