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共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功能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6500吨功能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池州东至化工园区香苑大道西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共途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3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共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功能化合物系列产品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占地面积约40亩。项目新建1座生产车间,形成年产6500吨功能化合物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其中1#树脂添加剂1200吨/年,2#树脂添加剂1200吨/年,功能助剂600吨/年,改性脂环胺环氧固化剂2000吨/年,改性脂肪胺环氧固化剂1500吨/年;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5%。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5月6日以池经信技术〔2024〕3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5-341700-04-02-26429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新建1座甲类生产车间,车间西南侧布设2条1#树脂添加剂产品条生产线,产能为1200t/a,主要工序包括缩合成盐、酯化成盐、配制、过滤灌装等;车间西南侧布设4条2#树脂添加剂产品生产线,产能为1200t/a,主要工序包括酯化反应、加成反应、配制、过滤灌装等;车间西南侧布设1条功能助剂生产线,产能为600t/a,主要工序包括配制混合液、聚合、成盐、配制、过滤灌装等;车间南侧中部布设1条改性脂环胺环氧固化剂产品生产线和1条改性脂肪胺环氧固化剂产品生产线,产能分别为2000t/a和1500t/a,主要工序包括配制环氧树脂溶液、加成、混合、配制、过滤灌装等。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新建综合楼、控制室、机修备品备件间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新建1座导热油炉房,布设1台1.4MW的天然气导热油炉;(4)新建冷却循环水、空压、真空、冷冻系统等;(5)新建地埋式罐区,布设1座50m3二甲苯储罐、1座50m3聚醚胺储罐、1座50m3PMA储罐;(6)新建甲类仓库(危险品库)、丙类仓库一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树脂添加剂生产线、2#树脂添加剂生产线、功能助剂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储罐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洗+水洗+除湿+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改性脂环胺环氧固化剂和改性脂肪胺环氧固化剂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酸洗+水洗+除湿+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丙类仓库一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吸收+水吸收+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甲类库及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天然气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后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综合楼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排放限值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50mg/m3)。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树脂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缩合工序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以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特征因子二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二级混凝沉淀”;其中收集池规模为50m3/d,“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规模为35m3/d;“水解酸化+A/O+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规模为50m3/d。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过滤灌装过程产生的分离过滤残渣、过滤废钢网,废弃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弃置换导热油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53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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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