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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台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县虎山坦矿区及深部熔剂用灰岩矿3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石台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县虎山坦矿区及深部熔剂用灰岩矿3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省石台县虎山坦矿区及深部熔剂用灰岩矿3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
建设单位: 石台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项目概况: 石台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石台县虎山坦矿区及深部熔剂用灰岩矿30万吨/年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项目设计利用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367.30万吨,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13.05万吨,合计利用资源量380.35万吨,矿区面积0.059km2,开采标高为+134m至+40m,开采规模为30万t/a(其中熔剂用石灰岩29万t/a、建筑石料用石灰岩1万t/a),服务年限为12.6年,不含基建期1.5年。矿山采取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穿孔爆破、机械铲装等生产工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出原矿直接销售,不在矿山内加工;熔剂用石灰岩加工依托现有工业场地(卸矿平台、破碎站、成品库、中转库等)加工,现有破碎站内建有1条矿石破碎线,规模为30万吨/年。项目产品部分通过现有皮带廊道(95m)运送到石台县金兴钙业有限公司;部分通过汽车运输到石台县牯牛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外运码头销售。待石台县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建成后产品通过新建封闭廊道接入铁路专线小河站点,再通过专线外运。项目总投资约3478.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6%。石台县金旺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省石台县虎山坦矿区及深部熔剂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23年5月28日通过审查。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8月1日以池工信矿山函〔2024〕3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7-341700-04-02-98959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破碎站设置为封闭厂房,破碎机、振动筛均配套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破碎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喂料口、破碎机下料口、筛分机进出料口、输送皮带上下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产品转运采用密闭输送皮带运输。 露天采场:项目选用深孔微差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爆破粉尘扩散。 运输道路:对厂区内部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公司后勤蔬菜基地施肥;矿区露天采场建有截排水沟,采场淋溶水及矿坑涌水经收集汇入2#沉淀池(180m3)沉淀后进入蓄水池(6500m3),回用于采场生产用水;采场上方边坡、老采坑东边界和工业场地四周建有截排水沟,地表径流经收集汇入1#沉淀池(400m3)沉淀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生产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1#沉淀池(400m3)沉淀后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控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剥离废岩土全部运往矿区东北侧老采坑临时堆放,用于后期复垦;沉淀池沉渣用做道路填基;除尘灰外售给石台县牯牛水泥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依托石台金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危废库暂存,定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