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协氢氢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平方米膜电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4万平方米膜电极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之南科技孵化园标准化厂房C1一楼东侧 | ||
建设单位: | 池州协氢氢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3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之南科技孵化园标准化厂房C1一楼东侧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项目购置混合器、涂布烘干一体机、检验仪等生产加工设备及辅助设备28台(套),形成年4万平方米膜电极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废气、涂布废气、清洗废气和实验废气。配料废气经操作台抽风系统管道收集;涂布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清洗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实验废气经抽风系统管道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送至“除雾除湿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异丙醇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DB34/4812.6-2024)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纯水制备浓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经九华河排入长江。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废过滤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外售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树脂膜、实验废弃物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库(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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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