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城东路东北侧 | ||
建设单位: |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技改项目位于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项目不新增用地,依厂区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对PLC控制可降解控释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依托现有公辅及储运工程,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万吨控释肥的生产规模,包括年产PLC控制可降解控释肥12万吨(减少6万吨)、全营养花卉控释肥2万吨(不变)、控释肥掺混肥35万吨(新增5万吨)、液体肥1万吨(新增1万吨)、挤压造粒10万吨(自用)、肥芯造粒2万吨(自用)。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0%。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3月8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3-341723-07-02-12161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部分生产线擅自开工建设,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生产线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25年1月10日下达了处罚文书(皖池环(青)罚〔2025〕2号)并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肆拾元整。你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缴纳了罚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生产车间内全营养花卉控释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2台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1#)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液压挤压造粒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对辊挤压造粒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氨气、HCl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1台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2)2#生产车间内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2#)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PLC控制可降解控释肥生产线(1#、2#)下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抛光、尿素溶液配制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8)排放,2条生产线的天然气热风炉、蒸汽发生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3)4#生产车间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3#)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液体肥生产线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1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控释肥肥芯(规模化)造粒生产线、控释肥肥芯(中试)造粒生产线的产生的粉尘、氨气、HCl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2台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7)排放。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及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50mg/m3)。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1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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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