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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
建设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河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2月11日         
项目概况: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位于贵池区棠溪镇花庙村,项目新建中型水库一座,总库容4115万m3,最大坝高49.0m,正常蓄水位150.0m,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由枢纽工程(包含重力坝、泄洪、供水灌溉及生态放水、冲砂、鱼道、信息化设施、交通、办公生活等建筑物)、施工临时工程(包含施工交通、生产布置区、生活布置区、弃渣场、施工导流等)、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组成。工程建成后,可向贵池区主城区、棠溪镇和梅街镇供水7.9万t/d。项目总投资为181148.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15.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4月3日以皖自然资管函〔2024〕115号文出具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花庙水库工程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意见的函》;安徽省林业局于2024年11月15日以林审准〔2024〕712号文对项目在安徽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进行了许可。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9月13日以皖发改农经〔2024〕500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311-340000-04-01-2557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沉砂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优化爆破工艺,并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爆破粉尘扩散;混凝土生产系统实施全厂封闭式作业,搅拌主机、配料机、粉料筒仓、骨料堆场、原料输送装置等均应设置于封闭式厂房内,且密闭输送。粉料筒仓顶部、搅拌机进料口应配备袋式除尘器,骨料堆场及装卸区设置水喷雾防尘措施。水泥库实行全封闭作业,加强物料的管理,减少扬尘产生量。对施工区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运送水泥和粉煤灰等车辆应采用密封储罐车,渣土、砂土等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遮盖。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表2中限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 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要求;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尽量利用荒地、闲地;施工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运营期水库管理所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排入棠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敏感区的方案,尽可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弃土渣场、施工营地、堆放施工材料和施工废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周边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蓄水初期、运行期均采取生态流量泄放保证下游生态需水;设置分层取水,减少低温水下泄对下游水生生态及农业灌溉的影响;定期进行鱼类增殖放流,同时开展增殖放流、过鱼设施效果跟踪监测。 4、鉴于本项目为中型水库建设,建议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内,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