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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000吨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000吨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000吨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2月14日         
项目概况: 一、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000吨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拆除厂区现有2#生产车间2条丙烯酸羟乙酯生产线、1条乳化剂S-80生产线,购置反应釜、换热器等设备,建设1条蓖麻油聚氧乙烯醚生产线、1条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生产线,形成年产1000吨蓖麻油聚氧乙烯醚、10000吨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7%。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9月24日以池工信技术〔2024〕6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9-341700-04-02-419455)。 我局2020年8月18日批复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丙烯酸羟乙酯、5000吨丙烯酸羟丙酯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0〕190号)中“10000t/a丙烯酸羟乙酯、2000t/乳化剂S-80”你公司承诺取消建设,该生产线若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项目利用厂区现有2#生产车间,拆除现有2条丙烯酸羟乙酯生产线、1条乳化剂S-80生产线,购置反应釜、换热器等设备,建设1条蓖麻油聚氧乙烯醚生产线、1条十八伯胺聚氧乙烯醚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2台16m3反应釜、2台30m3成品罐。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配电室、中控室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制氮、空压、循环水系统;(4)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新建1座丙类仓库;(5)依托现有2座100m3环氧乙烷储罐;(6)改建现有1座200m3丙烯酸储罐用于储存十八伯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等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气液分离+RTO焚烧+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RTO蓄热式氧化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现有的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3)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环氧乙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RTO焚烧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尾气处理装置置换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和地坪冲洗废水。其中尾气处理装置置换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二级树脂吸附过滤”装置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工艺为“高效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树脂、废包装袋、破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2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