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在线办事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安徽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18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18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8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C2号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C2号厂房部分区域,建筑总面积7541.26m2。项目通过购置全自动视觉印刷机、回流焊、插件机等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22台(套),设置6条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拥有年产180万件LED显示模组产品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锡膏印刷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钢网擦拭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手工焊废气、锡膏搅拌机清洗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前端集气罩收集,引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流焊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周边敏感点园区公租房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中废包装箱、焊锡锡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中废包装罐、擦拭废纸、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清洗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3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