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市安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储能电池结构件和5万套动力电池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套储能电池结构件和5万套动力电池结构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安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六安思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6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市安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厂房东侧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项目购置龙门搅拌摩擦焊、CNC 龙门加工中心、手持焊接机、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5台(套),形成年产10万套储能电池结构件和5万套动力电池结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清洗废气、擦拭废气、CMT激光焊接废气及手工焊接废气。清洗废气和擦拭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CMT激光焊接废气通过作业区整体负压收集,手工焊接废气通过焊接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经池州市安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经九华河排入长江。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不合格品、铝灰铝屑、收集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废抹布等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25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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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