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陈家冲矿区大阳山矿段整合区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矿年产800万吨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青阳县陈家冲矿区大阳山矿段整合区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矿年产800万吨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青阳县酉华镇 | ||
建设单位: | 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2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青阳县陈家冲矿区大阳山矿段整合区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矿年产800万吨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酉华镇。项目属于整合新建矿山,设计利用冶金用白云岩资源储量6808.43万吨、熔剂用灰岩矿8229.69万吨(合计15038.12万吨),矿区面积0.7496km2,开采标高为+243.4m至+40m,开采规模为800万t/a,服务年限为18.21年(基建期2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15米,深孔爆破和非爆破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生产工艺。新建一座工业加工区,建设冶金用白云岩生产线(主要包括粗破、中碎和筛分)、熔剂用灰岩生产线(主要包括粗破、中碎和筛分)和可综合利用剥离物加工线(主要包括粗破、中碎、细碎、筛分以及水洗),生产规模为冶金用白云岩360万吨/年、熔剂用灰岩440万吨/年、可综合利用剥离物加工成的建筑骨料115万吨/年(包括水洗建筑骨料约92万吨/年、水洗制砂约23万吨/年)。项目矿产品外部运输通过安徽省青阳县陈家冲矿区大阳山矿段整合区年运输1000万吨石灰岩、白云岩廊道运输,廊道线路全程长5.8km(不在本次设计及评价范围内),该廊道未建成使用前,矿山不得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0123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40.2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7%。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了《安徽省青阳县陈家冲矿区大阳山矿段整合区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审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3月28日以池经信矿山函〔2024〕29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8-341700-04-02-90309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破碎筛分车间进行整体密闭;矿石粗碎、中间料库区域入料及出料、矿石中碎、矿石细碎过程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矿石筛分收集的粉尘经覆膜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矿石通过封闭皮带输送在厂内输送,落料处封闭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加工区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采用厂房隔尘沉降及车间顶部及出入口喷淋抑尘进行控制;成品落地仓、石粉库均采取封闭空间并且在进出口设置雾炮机进行喷淋;卸料平台采取高效除尘喷雾机进行洒水抑尘。 露天采场:项目选用中深孔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爆破前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粉尘扩散;表土剥离等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期清洗厂区道路,对装卸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 表土临时堆场:剥离表土应集中规范堆存,在卸土时应洒水降尘,并在表土临时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堆场周边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绿化。 运输道路:对厂区内部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场、临时堆土场、工业场地建有截排水沟和沉淀池(容积分别约为3455m3、270m3),建有1座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为1500m3),对雨水及淋溶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及加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加工区设置2座水洗废水沉淀池(单个容积为1000m3),经沉淀后回用于洗砂;设置1处隔油沉淀池(容积为500m3),对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控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可综合利用的剥离物在加工区加工成建筑骨料后作为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剥离物的弃渣用于矿山道路建设和工业场地的平整以及卸矿平台、拦渣坝等的建设,剩余弃渣及雨水沉淀池沉渣、水洗过程产生的污泥均外售进行综合利用;表土层用于矿山终了边坡和后期坑底的复垦复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清扫收集的粉尘暂存于石粉库综合利用外售给建材公司。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新建,2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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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