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凝彩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张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张LED显示模组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皖能电子信息产业园9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凝彩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皖能电子信息产业园9号厂房部分区域(1层厂房租赁99.5m2,用于员工进出及原辅材料及产品成品的厂区内运输,2-4层厂房全部租赁区域,用于产品生产及原辅料、成品储存),总建筑面积约8194.94m2。项目购置全自动视觉印刷机、回流焊、插件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48台(套),形成年产150万张LED显示模组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 锡膏印刷、钢网擦拭、手工焊等废气通过前端集气罩收集,与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回流焊废气一并引入一套“颗粒物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DB 34/4812.5—2024)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中废包装箱、焊锡锡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罐、不合格品、擦拭废纸、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2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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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