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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泰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泰晶石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泰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泰晶石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m2泰晶石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凯投工业园A11厂房
建设单位: 安徽泰晶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凯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02月21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凯投工业园A11厂房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报告表》仅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分析。项目购置开平机、雕刻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3台(套),形成一期年产100万m2泰晶石板的生产能力。项目一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钻孔废气、喷涂废气、烘干废气、辊涂UV固化废气、辊胶复合废气等。钻孔废气由钻孔机设备自带的收尘和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涂废气通过喷房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废气通过烘道两端进出口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辊涂UV固化废气、辊胶复合废气通过UV硅钙板渗透底辊涂区和UV固化装置进口和出口区分别设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烘干废气、辊涂UV固化废气、辊胶复合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 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的限值要求和表4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九华河。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库,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乳液桶、废过滤棉、漆渣、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库(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