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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池州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平天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项目概况: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帆路。项目在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基础上进行改造,将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2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调质处理池、1座加药间、1座重金属捕捉池、1座鼓风机房、1座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对厂区除臭系统、AAO氧化沟、现状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进行改造(增加板框),将现状中间提升泵房及纤维滤池拆除重建为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等。项目总投资约5699.01万元,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8月16日以池开管经〔2024〕130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7-341761-04-02-2023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细格栅及沉砂池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化厌氧区、缺氧区、脱水车间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调质处理池、重金属捕捉池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化学洗涤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改建后一期接收的工业废水通过专管收集,处理工艺为:调质处理池→重金属捕捉池→AAO氧化沟→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紫外消毒→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出水。 尾水处理方案:规模为2万m3/d,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经江丰排涝沟排入长江。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处理剂包装材料、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72.96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项目重金属捕捉池产生的物化污泥、各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生化污泥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