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安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镁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再生镁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安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 ||
项目概况: | 池州市安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镁铝合金及深加工项目位于青阳县新河镇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租赁镁铝及机电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2栋标准化厂房(1#厂房、3#厂房),面积约10000m2,购置破碎机、脱漆窑、熔铝炉、铸造机、压铸机等设备,建设1条预处理生产线,1条熔炼生产线和2条压铸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0万吨铝镁合金制品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18%。池州市青阳县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7月5日以青发改〔2023〕52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723-04-05-58263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预处理脱漆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经“急冷系统+活性炭喷射+石灰粉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熔炼精炼、铝灰回收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石灰粉喷射+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压铸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HCl、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HCl、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系统废水满足新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新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铝灰、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手套、脱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熔炼及渣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厂内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1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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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