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华山大觉寺《九华山风景区大觉寺功能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大觉寺功能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 | ||
建设单位: | 九华山大觉寺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九华山风景区大觉寺功能完善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大觉寺内。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山门、1座天王殿、1座地藏殿和1座图书馆,新建、改造登山台阶、道路和停车场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安徽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以皖民宗许决〔2024〕1号文同意在九华山大觉寺内新建建筑物,九华山风景区委员会发展规划处2024年10月15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10-341791-04-01-25914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重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周边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砍伐周边植被,严禁临时施工用地超出项目用地范围。严禁在项目区域采石、挖砂、取土,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不得因本项目建设作任何改变。绿化植物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