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电石用灰岩矿5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东至天井电石用灰岩矿5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天井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电石用灰岩矿5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位于东至县葛公镇天井村。项目开采面积保持不变,仍为0.3974km2,开采标高为+174.4m至+39m,开采规模由50万t/a扩大至500万t/a,服务年限为9.77年(不含基建期)。开采工艺采用深孔爆破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采矿方法。依托现有1#破碎站,位于厂区东北侧,生产能力为150万t/a,新建1座2#破碎站,位于厂区西北侧,生产能力为350万t/a,形成生产电石用石灰岩矿215万t/a、熔剂白云岩矿235万t/a、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0万t/a、剥离物废石11万t/a。新建1座排土场,位于矿区中部(矿区东、西两山体之间),占地面积约3.75万m2。项目新建1条运输廊道,自厂区2#破碎站至柯家村矿二破加工区缓冲仓,接入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矿石产品公用输送带廊道,廊道建设采用外罩式槽型皮带机,总长约730米,该运输廊道未建成使用前,按原生产规模组织生产。项目总投资约424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921.9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6.88%。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编制完成了《安徽国风新型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天井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2024年),并于2024年3月通过评审。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8月8日以池工信矿山函〔2024〕3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7-341700-04-02-60733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破碎筛分车间进行整体封闭;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项目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采取输送皮带密闭,并在输送皮带落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抑尘;破碎站区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采用厂房隔尘沉降及车间顶部及出入口喷淋抑尘进行控制。 露天采场:采用先进的爆破方式和开采工艺,并在开采作业面洒水,减少爆破、开采扬尘;定期清洗厂区道路,对装卸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 排土场:剥离表土应集中规范堆存,在卸土时应洒水并压实,并在排土场坡面下方修建拦渣墙。排土场周边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绿化。 厂区运输道路:对厂区内部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运输大宗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采场、加工区及排土场排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厂区共设置4座,容积分别为150m3、400m3、1500m3、15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表土在场地内暂存后用于场地复垦,项目产生的废土及沉淀池沉渣运至排土场暂存后用于后期复绿。项目设备及车辆维修全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设备及车辆维护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同步交由第三方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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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