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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万隆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500 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万隆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500 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500 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姚街村
建设单位: 池州市万隆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项目概况: 池州万隆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500万吨/年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位于贵池区梅街镇姚街村。项目开采面积不变,仍为0.2299km2,开采标高为+240m至+150m,开采规模由30万吨/年增至5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7年(不含基建期)。开采工艺采用深孔爆破开采和非爆破机械开采结合的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采矿方法。项目对厂区现有破碎站Ⅰ进行改造,并新建破碎站Ⅱ,生产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共500万t/a。依托现有1座封闭矿成品堆场(面积为1440m2),在矿区北侧将两座仓库改建为2座封闭成品堆场(面积为1200m2、1800m2)。项目不设置排土场,将西采区采坑设置为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22328m2,总容量22.33万m3。项目破碎站产品通过密闭皮带廊道送至成品堆场和成品库,再经封闭廊道接入“贵池区铁路运输专线”梅街站点,通过专线外运。项目新建封闭廊道与“贵池区铁路运输专线”对接工程另行环评,未实现与贵池区铁路运输专线联通联运前,按原生产规模组织生产。项目总投资约25717.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池州万隆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扩大生产规模)》,并于2023年12月通过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29日以池经信矿山函〔2023〕11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破碎站Ⅰ和破碎站Ⅱ分别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破碎站投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在投料时形成水幕抑尘、降尘,喂料斗采用三侧一顶方式密闭;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采取输送皮带密闭,并在输送皮带落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抑尘;破碎站内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采用厂房隔尘沉降及车间顶部及出入口喷淋抑尘进行控制。 露天采场粉尘:项目选用中深孔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爆破粉尘扩散;表土剥离等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期清洗厂区道路,对装卸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 堆土场扬尘:堆土过程配套雾炮机降尘;堆土场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使用;采场、临时堆土场、工业场地分别建有截洪沟和沉淀池(容积分别为300m3、240m3、120m3),对淋溶水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矿区建有1座总沉淀池(2000m3),雨水、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控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西采区采坑设置临时堆土场,生产过程剥离的表土除西采区靠帮台阶覆土复绿外,剩余运至堆土场临时堆放,待后期东采区采场覆土复绿之用;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新建,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