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在线办事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贵池区童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贵池区童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贵池区童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童溪河
建设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9月26日         
项目概况: 贵池区童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贵池区童溪河流域。工程主要内容为童溪河干流新建24km生态护岸、童溪河一级支流新建10.5km生态护岸;流域及周边水体污染底泥清淤约20万m3;新建1.5km2生态隔离带;新建4km生态沟渠;新建0.8km2人工湿地;新建1.9km生态步道;0.5万吨河道垃圾清理;新增35000m2挺水植物、28000m2沉水植物;新建2座大三格处理池,3座15t/d污水处理站,1座50t/d污水处理站,1座100t/d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设总投资11158.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13.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8%。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审批〔2024〕19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5-341702-04-01-4609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环境。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你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应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