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在线办事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池州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池州润能贵池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池州润能贵池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润能贵池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境内
建设单位: 池州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线路自灯塔变220kV构架起,至牛头山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在建)220kV构架止,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3.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空3.3km,单回路电缆0.2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跨越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不得扰民。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非居民区工频电场小于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三)输电线路周围居民区需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