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8000吨双螺杆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8000吨双螺杆膨化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12号池州通威饲料公司厂内 | ||
建设单位: | 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12号,总占地面积约30033m2,项目对已建的七层厂房进行改造,新增一条双螺杆膨化生产线,购置安装膨化、烘干、超微粉碎、冷却、筛分及包装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0台(套),形成年产18000吨小龙虾饲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4.0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投料和提升粉尘分别通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人工投料和散装筒仓原料的初筛工序均密闭设置,筛分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分别由30m高排气筒(DA011)和4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配料仓、混料仓全密闭,预混料设备密闭,混料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粉碎机设备密闭,一次粉碎和二次粉碎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分别由45m高排气筒(DA005)和排气筒(DA014)排放;膨化烘干及冷却设备均密闭设置,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活性炭除臭箱”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和排气筒(DA014)排放;清粉工序设备密闭,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打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脉冲除尘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满足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袋、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依托现有,10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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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