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百益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百益再生年处理项目3万吨废矿物油、2万吨煤焦油 及2万吨乳化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百益再生年处理项目3万吨废矿物油、2万吨煤焦油 及2万吨乳化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池州高新产业开发区西区(前江工业园)景江路 | ||
建设单位: | 安徽百益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百益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百益再生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2万吨煤焦油及2万吨乳化液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占地面积48.15亩。我局于2020年1月20日以池环函〔2020〕25号文对《安徽百益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还原基础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废矿物油再生生产线及油泥再生生产线已建成,本次新建年处理2万吨煤焦油、年处理2万吨废乳化液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9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89%。池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局于2024年1月23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702-42-03-03639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蒸馏、真空泵、蒸馏塔塔顶产生的废气经冷凝器回收原油后产生不凝气,经“碱水罐”处理后作为燃料与天然气一起进入管式炉燃烧,燃烧烟气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转炉干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配套的冷凝器冷却油水分离后产生的不凝气与油泥投料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进入转炉天然气燃烧器燃烧,燃烧烟气经“SCR脱硝+湿式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3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储罐区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废乳化液处理生产线废气、污水站臭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水含油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储罐保温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用水、喷淋塔吸收废水、化验室污水、蒸汽吹扫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市政污水管网;储罐保温蒸汽冷凝水进入冷凝水循环水池回用,部分循环冷却水定期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脱水含油废水和蒸汽吹扫废水排入乳化液收集池经提升泵进入废乳化暂存罐,与废乳化液一起通过“破乳反应槽”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化验室污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废水及喷淋塔吸收废水(喷淋塔吸收水由污水站尾水补充)排入污水处理站,以上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及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前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站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4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池+调节池+气浮+芬顿+沉淀+中间水池+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二沉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干馏残渣、物化污泥、废乳化液处理及物化污泥压滤机产生的废滤布、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含在线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216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转炉产生的油泥干馏渣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等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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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