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表面处理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徽精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中心扩建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表面处理产业园精实园区内。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在现有的1#、3#、5#的进行改扩建,其中在1#生产厂房内布设8条电镀生产线,3#生产厂房内布设15条连续镀生产线,5#生产厂房内布设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同时新建2#、4#、6#生产厂房用于精实园区后期电镀企业入驻。项目建成后全厂表面处理总规模为电镀309.59万m2/a、阳极氧化规模50万m2/a,其中包括镀金12.16万m2/a、镀银10.8万m2/a、镀锌5.67万m2/a、镀铜63万m2/a、镀锡15.51万m2/a、镀镍144.6万m2/a、镀钯2.81万m2/a、三元合金(铜锡锌)镀50万m2/a、二元合金(锡镍)镀5.04万m2/a。精实园区预留电镀规模为545.41万m2/a、阳极氧化规模为100万m2/a。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3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1%。池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服务局于2024年4月22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5月7日对备案内容予以调整(项目代码:2404-341702-04-01-14221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电镀生产线、阳极氧化生产线均设置顶部+槽边抽风收集系统,(1)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1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NOx、氟化物集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2)1#厂房2#、4#、7#、8#电镀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经集中收集后经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3)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以及退镀工序2产生的硫酸雾、NOx集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4)1#厂房1#、3#、5#、6#电镀生产线氰产生的氰化氢集中收集经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5)1#厂房环境空气采用抽风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3#厂房15条连续镀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集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7)3#厂房15条连续镀生产线产生的氰化氢集中收集后经氧化吸收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氧化吸收喷淋塔一用一备);(8)3#厂房环境空气采用抽风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9)5#厂房喷砂产生的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NOx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10)项目2套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废气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 项目电镀和阳极氧化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限值要求,天然气烘干炉烘干废气排放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镍废水(液)、化镍废水、含铬废水(液)、含氰废水(液)、含铜锡锌废水(液)、含银废水、含磷废水(液)和综合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含铬废水(液)经“化学还原+二级物化反应沉淀”预处理;含镍废水(液)经“二级物化沉淀”预处理;化镍废水经双氧水和硫酸亚铁破络处理后送入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银废水经“二级碱性氯化(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破氰+二级物化沉淀”预处理;含铜、锡、锌废水(液)经“一级物化反应沉淀”预处理;含氰废水(液)经“二级碱性氯化(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破氰”处理后送入含铜、锡、锌废水预处理系统;含磷废水(液)经“一级物化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电镀废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工艺为“二级物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废水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待高新区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精实园区电镀废水排入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专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镀铜槽渣、镀镍槽渣、镀银槽渣、镀金槽渣、镀锡槽渣、镀铜锡锌槽渣、镀锡镍槽渣、镀锌槽渣、镀钯槽渣、含磷槽渣、退镀槽渣、综合槽渣、含铬槽渣以及化镍槽液(含渣),项目污水处理产生含镍污泥、含铬污泥、含银污泥、含铜锡锌污泥、含磷污泥、综合污泥、槽液净化产生的废滤芯、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以及沾染危化品的各类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3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