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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赛姆烯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墨烯半导体材料及其产业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赛姆烯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墨烯半导体材料及其产业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石墨烯半导体材料及其产业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皖江东路与黄山北路交口西南角
建设单位: 安徽赛姆烯金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项目概况: 安徽赛姆烯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墨烯半导体材料及其产业应用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项目租赁安徽金村智能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号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布设2条石墨烯半导体材料生产线、1条除油剂生产线、1条表面处理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石墨烯半导体材料900吨,除油剂800吨,表面处理剂320吨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0%。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4年7月2日以江南管产〔2024〕17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7-341763-04-01-67797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石墨投料粉尘自然沉降在密闭投料间内;(2)除油剂、表面处理剂搅拌、灌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水外排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水外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6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