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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t正庚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t正庚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4000t正庚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东至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科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项目概况: 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正庚酸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利用现有2-乙基己酸生产线闲置设备,建设1条年产4000吨正庚酸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及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79%。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1月8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1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你公司承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0日批复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邻氯苯腈、2000吨N,N-二甲基苯胺、2000吨2-氰基-4-硝基苯胺、600吨四乙基米氏酮医药中间体及年产9000吨2-乙基己酸、2000吨邻羟基苯腈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2〕208号)中“4000吨2-乙基己酸生产线”取消建设,该生产线若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利用厂区现有2-乙基己酸生产线闲置设备,建设年产4000吨正庚酸,主要设备包括2套脱氢氧化釜及对应工序冷凝器等设备和精馏塔及对应工序冷凝器等设备。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楼、化验室等;(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制氮机、空压机,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4)依托现有乙类仓库、丙类仓库;依托现有罐区,调整现有1座容积为200m3备用储罐储存正庚醇(位于2#罐区);调整现有1座容积为100m3备用储罐储存正庚酸(位于2#罐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投料有机废气、酸化废气、精馏不凝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金属阻火器+RTO焚烧+急冷塔+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 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MVR蒸发浓缩不凝气经“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氧化脱氢废气经“三级冷凝(+冷却罐+回收罐)+水封罐”装置处理后,不凝气通过现有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1限值要求;硫酸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高浓度工艺废水及脱盐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及蒸汽冷凝水以等,其中蒸汽冷凝水回用生产,高浓度工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高浓池经“Fenton反应+混凝沉淀+UASB反应”预处理,预处理尾水与脱盐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段“综合废水调节池+A/O生化系统”处理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排放限值及东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80m3/d,处理工艺为“Fenton反应+混凝沉淀+UASB反应+综合废水调节池+A/O生化系统”。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蒸馏釜残、压滤滤渣、废活性炭纤维、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物、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托现有,15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