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江南水务有限公司《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二系列2.5万m3/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二系列2.5万m3/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江南水务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二系列2.5万m3/d)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项目在厂区一期一系列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新建二系列调节池、臭氧接触池、板框脱水机间、低压配电室、事故池、除臭装置等,新增2.5万m3/d污水处理能力。项目建成后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一期一系列2.5万m3/d,一期二系列2.5万m3/d)。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5月22日及5月31日分别以江南管产〔2023〕69号文及江南管产〔2023〕76号文批复了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305-341763-04-01-69984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调节池、事故池、厌氧池、板框脱水间恶臭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扩建后全厂废水处理工艺为:进水+格栅+沉砂+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O 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臭氧氧化+BAF滤池+精密过滤器+消毒。 尾水处理方案:总规模为5万m3/d,其中4万m3/d处理后的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氟化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入九华河;1万m3/d尾水输送钱溪湖人工湿地净化中水回用,不外排。 待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外排废水重金属总铜执行相关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废化学试剂包装物、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库(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落实,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和栅渣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脱水污泥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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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