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凯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特殊颜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7000吨特殊颜料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凯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凯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特殊颜料系列产品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占地面积约65亩。项目新建1座生产车间,布设聚氨酯反应系统、喷淋塔、冷凝器、改性密胺反应系统,建设特殊效果颜料产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改性密胺类荧光产品4000吨、聚氨酯类荧光产品3000吨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约44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8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2%。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3月22日以池经信技术〔2024〕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新建1座综合车间,乙类,占地面积2880m2,布设6条改性密胺类荧光产品条生产线,4条聚氨酯类荧光产品生产线,主要工序包括配料、反应、压滤、烘烤、粉碎、包装等工序,可生产改性密胺类荧光产品4000t/a、聚氨酯类荧光产品3000t/a。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新建综合楼、分析化验楼、控制室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新建新建1套2m3/h冷却循环水系统;(4)新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丙类仓库、危化品库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综合车间反应、烘烤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吸收+碱吸收+除湿+二级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综合车间投料、放料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除湿+二级活性炭纤维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综合车间粉碎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浓度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真空泵冷凝水、循环系统置换水、尾气吸收系统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清洗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40m3/d,处理工艺为“芬顿+2级A/O+脱色”。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产品质检产生的废检测液、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清洗溶剂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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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