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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项目概况: 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于2020年6月15日取得我局批复(池环函〔2020〕129号)。项目因市场原因需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变动,废气新增特征污染物甲苯,对照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调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主体工程: 一期:新建1栋4层阴树脂车间,设置凝胶阴树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9000t/a,主要包括4台5000L氯甲基化釜、4台6300L亲和取代釜、4台6300L水洗釜、6台6300L甲缩醛蒸馏釜等设备;设置大孔强碱阴树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3000t/a,主要包括4台5000L氯甲基化釜、4台6300L亲和取代釜、4台6300L后交联釜、4台6300L水洗釜、1台5000L甲醇蒸馏釜等设备;设置大孔弱碱阴树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8000t/a,主要包括4台5000L氯甲基化釜、4台6300L/2台5000L亲和取代釜、2台5000L甲基化釜、6台6300L水洗釜、3台5000L二甲胺母液蒸馏釜、3台5000L四乙烯五胺母液蒸馏釜、1台3000L羟甲基化釜、1台6300L结晶釜、4台3000L酰胺化釜、2台3000L水解釜、2台3000L合成釜、1台6300L酰胺化母液蒸馏釜等设备。 二期:新建1栋4层白球及阳树脂车间,设置凝胶白球生产线,生产能力为9100t/a,主要包括5台6300L聚合釜、5台6300L保温釜、5台10000L洗料釜、2台10000L滤水器、2台耙式干燥器和2台振动筛等设备;设置大孔白球生产线,生产能力为8100t/a,主要包括5台6300L聚合釜、5台6300L老化蒸馏釜、5台10000L洗料釜、3台10000L滤水器、4台耙式干燥器和3台振动筛等设备;设置凝胶阳树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0500t/a,主要包括6台10000L磺化釜、11台16000L档酸釜等设备;设置大孔阳树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500t/a,主要包括2台10000L水解釜、2台16000L档酸釜等设备。 新建1栋1层硫酸镁车间,设置七水合硫酸镁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8566t/a,主要包括2台中和釜、8台结晶釜、2台中转釜、1台板框压滤机、1台离心机和1台振动流化床等设备。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2)新建1座循环水站;(3)供热蒸汽依托园区集中供热;(4)新增冷冻系统、制氮系统、空压站等装置;(5)酸碱罐区布置2座50m3 98%浓硫酸储罐、2座50m3 31%盐酸储罐、2座50m3 32%液碱储罐;(6)原料罐区1布置1座60m3苯乙烯储罐、1座50m3醋酐储罐、1座50m3二乙烯苯储罐、1座50m3异丁醇储罐、2座50m3 40%二甲胺储罐、2座50m3 30%三甲胺储罐、1座50m3 85%甲缩醛储罐、1座50m3二氯乙烷储罐;原料罐区2布置2座50m3氯甲醚储罐;原料罐区3布置1座30m3丙烯腈储罐;(7)甲类仓库1栋,用于储存原料过氧化二苯甲酰、氯化锌、氯化铁、四乙烯五胺、甲苯、甲醇等;丙类仓库2栋,1栋用于储存原料聚乙烯醇、明胶、磷酸三钠、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等、半成品各类白球,1栋用于储存原料氧化镁、产品七水硫酸镁;丁类仓库2栋,1栋用于储存产品各类阳树脂、阴树脂,1栋用于储存五金、机修等备件。 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2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4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28日以池经信技术函〔2023〕115号文对项目进行变更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721-26-03-00466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阴树脂车间含三甲胺工艺废气经“两级酸洗”后进入废气总管,含二甲胺工艺废气与二甲胺、三甲胺储罐呼吸气经“两级酸洗+一级水洗”后进入废气总管,其他工艺有机废气、酸性废气与醋酐、氯甲醚等储罐呼吸气经“两级碱洗+一级水洗”后进入废气总管,最终经“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危废库全封闭,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池等加盖密闭,恶臭废气氨和硫化氢经“两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4)白球及阳树脂车间白球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5)白球及阳树脂车间白球聚合工艺废气与苯乙烯、丙烯腈等储罐呼吸气经“一级循环水冷(10℃)+两级冷冻水冷(-25℃)”冷凝后进入废气总管,最终经“一级水洗+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阳树脂工艺废气二氯乙烷和硫酸经“两级碱洗+一级水洗+三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6)硫酸镁车间工艺废气硫酸和颗粒物经“两级碱洗+除湿+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白球及阳树脂车间和阴树脂车间有组织苯乙烯、丙烯腈、甲苯、甲醛、氯化氢、颗粒物及全厂所有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白球及阳树脂车间有组织硫酸、硫酸镁车间有组织硫酸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阴树脂车间有组织三甲胺、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拟建项目阴树脂高盐废水、含胺废水采用“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MVR蒸发(10t/h)”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等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700m3/d,采用“UASB+缺氧+好氧(四级)+沉淀”深度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蒸馏残渣、滤渣、废杂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和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4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压滤滤渣和生化污泥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