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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4000吨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项目概况: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1条4000吨/年三乙烯二胺生产线及液胺配置设备,依托现有公辅及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6月1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54号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6-341700-04-01-262113)。 你公司承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12日批复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丙酮胺、10000吨2,2,6,6-四甲基哌啶醇、6000吨哌啶胺、6000吨受阻胺光稳定剂及600Nm3/h甲醇重整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1〕252号)中“6000吨哌啶胺和6000吨受阻胺光稳定剂生产线”取消建设,该生产线若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新建1座生产车间(105-1),布设1台固定床反应器、2台溶解釜、8台结晶釜、3台氨气吸收塔、4台水吸收塔、1台脱水塔、2台粗品塔、1台乙醇塔、3台间歇精馏塔及3台液胺釜(2用1备)等设备,形成4000吨/年三乙烯二胺生产产能和1500t/a液胺配置生产产能。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研发楼、辅助楼、动力车间、综合用房等;(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供热燃料由轻质柴油改为天然气;(3)依托厂区现有制冷系统,新建循环冷却水系统;(4)依托现有201五金库、202甲类仓库、203丙类仓库、205乙类仓库及1座450m3乙醇储罐、1座160m368%哌嗪储罐、1座160m3废水储罐;(5)新增1台450m320%氨水储罐和1台450m3乙二胺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生产工艺含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三级水吸收预处理;产品包装、液胺配置投料工序设置独立单元,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吸收预处理;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密封,采取密闭抽气方式进行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现有工程3000t/a三乙烯二胺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废气经“三级水吸收+旋风分离器”预处理;包装及加料产生的颗粒物经“一级水吸收+车间一级水吸收+旋风分离器”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汇同新增的储罐呼吸气连接至厂区废气总管进入现有RTO(低氮燃烧)+SCR+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2)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锅炉房的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3)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RTO焚烧装置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50mg/m3);危废库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1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液胺配置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制备去离子水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水、液胺配置设备清洗废水采用“微电解+芬顿”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其余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100t/d,处理工艺为:“微电解+芬顿+A2/O”。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精馏废液、废催化剂、SCR脱硝装置废催化剂、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旧劳保、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594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