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威迩特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安徽威迩特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表面处理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威迩特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表面处理剂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万凯产业园2#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威迩特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万凯产业园2#厂房,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购置单行搅拌机、纯水机、除油粉搅拌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65台(套),形成年产6万吨表面处理剂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4年4月25日以江南管产〔2024〕96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24-341763-04-01-55729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酸性表面处理剂搅拌和灌装工序产生的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投料粉尘通过搅拌罐及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带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酸雾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酸性表面处理剂搅拌和灌装工序产生的酸雾(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主要污染物为无机盐,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九华河。所有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以及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废过滤滤料,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或有能力处置单位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喷淋废水结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15m3)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30m3)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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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