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合洪新能源有限公司《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墩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梅龙街道、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池州合洪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绿都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8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新建线路起于墩上光伏升压站110kV构架,止于220kV腾飞变站110kV构架,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23.6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18.6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长5.0km。 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59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牵张场、跨越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不得扰民。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非居民区工频电场小于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三)输电线路周围居民区需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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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