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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麝香-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麝香-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麝香-T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建设单位: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项目概况: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麝香-T改扩建项目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拆除现有2000t/a麝香-T生产线,在厂区空闲备用的5#生产车间内新建1条5000t/a麝香-T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和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5%。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9月25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04号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0-341700-04-01-82313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对现有4#车间2000t/a麝香-T 生产线进行拆除,设备利旧用于本项目建设,依托厂区空闲备用的5#生产车间,布设4台缩聚釜、16台解聚釜、1台水洗釜、3台沉降釜、5台精馏釜及包装线等设备,形成5000t/a麝香-T生产产能,扩建的麝香-T生产工艺与现有工艺一致。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研发楼、机修间等;(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厂区现有制冷、循环冷却水系统等;(4)将厂区现有的备用6#生产车间,改建为五金备用库;(5) 依托现有1#乙类仓库、2#甲类仓库及1座100m3乙二醇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真空泵尾气、反应釜泄压废气、反应釜蒸馏冷凝管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连接厂区废气总管,汇同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的聚合釜投料口废气、解聚釜和乙二醇精馏釜放渣口废气、自动包装线灌装口废气一并进入“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再进入现有RTO焚烧炉焚烧处置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乙二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预;工艺水洗废水进入脱水釜蒸馏处理,将乙二醇蒸馏回用,蒸出的冷凝水和其余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工艺为:“二级好氧+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麝香解聚釜残、乙二醇精馏釜残、废机油、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22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