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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天屏村
建设单位: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项目概况: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6.5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改建项目位于青阳县丁桥镇天屏村。项目开采面积由0.1602km2增至0.2169km2,开采标高仍为+215m至+363m,开采规模不变,设计开采规模76.5万吨/年,服务年限17.3年(不含基建期)。开采工艺采用深孔爆破方式,采用汽车-公路-廊道运输开拓,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采矿方法。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加工区1条熔剂石灰岩矿生产线和1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线,生产熔剂石灰岩矿50万t/a、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6.5万t/a。扩建现有排土场,占地面积50037.6m2,总容量95.04万m3。项目总投资约953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76%。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3月编制了《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并于2023年4月通过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8月28日以池经信矿山函〔2023〕7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矿石加工车间进行整体封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破碎站投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在投料时形成水幕抑尘、降尘;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采取输送皮带密闭,并在输送皮带落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抑尘;矿石加工车间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采用厂房隔尘沉降及车间顶部及出入口喷淋抑尘进行控制。 露天采场:项目选用中深孔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爆破粉尘扩散;表土剥离等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定期清洗厂区道路,对装卸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 运输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进出厂区的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厂区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 排土场扬尘:排土过程配套雾炮机降尘;排土场内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收集后外运作农肥使用;矿区建有截洪沟和污水沉淀池(容积400m3),对淋溶水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排土场建有截洪沟和污水沉淀池(容积360m3),对淋溶水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控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表土在场地内暂存后用于场地复垦,项目产生的废土及沉淀池沉渣运至排土场暂存后用于后期复绿,项目占用林业用地需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设备及车辆维修全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设备及车辆维护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同步交由第三方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