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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包装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包装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包装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东至县东流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项目概况: 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包装纸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东至县东流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项目对现有10万吨/年的高质量瓦楞纸/包装纸生产线进行改建,购置网布机、压榨机、复卷机等设备,将现有1条生产瓦楞纸(规格100g)的高强瓦楞纸生产线,改建为2条包装纸生产线(规格50g),依托现有制浆车间、造纸车间、公辅设施、环保工程等;改建后全厂生产产能不变,仍为10万吨/年包装纸。项目总投资约133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约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8%。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3月8日以东科经〔2024〕23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厌氧塔产生的沼气经干式脱硫后送入蒸汽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经一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沼气燃烧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5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工艺废(白)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东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0m3/d,处理工艺为:“曝气调节+水解酸化+混凝沉淀+厌氧+生化”。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包装桶、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已建,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