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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飞镁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镁铝合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路飞镁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镁铝合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镁铝合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路飞镁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项目概况: 路飞镁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镁铝合金配件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占地面积约160亩。项目新建熔炼车间、压铸车间、精工车间、打磨车间、喷涂车间、注塑车间等,购置熔炼炉、压铸机、CNC加工中心、喷涂线、注塑线等设备467台套,生产800万件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车铝镁合金配件。项目总投资1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7%。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6月1日以青发改〔2023〕159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5-341723-04-05-65648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铝合金熔炼系统装炉逸散废气、熔炼废气、扒渣逸散废气、精炼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铝灰处理系统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镁合金熔炼系统装炉逸散废气、熔炼废气、扒渣逸散废气、精炼废气、浇注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1#打磨车间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2#打磨车间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清洗车间产生的酸雾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电泳废气、电泳件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1#、2#喷涂车间各设4个密闭喷粉房,每个喷粉房均设置一套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粉尘经负压收集处理后并入车间内20m高的排气筒(DA007、DA009)排放;喷粉件固化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烤漆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内20m高的排气筒(DA008、DA010)排放;(8)注塑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1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一级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12)危废库废气并入1#喷涂车间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 熔炼车间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二噁英、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车间粉尘、喷涂车间漆雾及有机废气、清洗车间有机废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83.6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有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车间废水、喷漆房废水、尾气处理用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含磷废水经除磷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工艺为:“pH调节+隔油+气浮+混凝+沉淀+A2O”。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熔渣、铝灰、废布袋、废物料桶、废切削液、清洗线废槽渣、电泳废液、水帘柜漆渣、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废水处理污泥、气浮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2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