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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慧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慧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200吨成型颗粒燃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慧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慧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200吨成型颗粒燃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慧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200吨成型颗粒燃料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江南产业集中区洛河路以北、池州大道以西安徽创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内2#厂房(东部厂区)
建设单位: 安徽慧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洛河路以北、池州大道以西安徽创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内2#厂房,建筑面积2498㎡,购置生产及辅助设备28台(套),形成年产13200吨成型颗粒燃料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于2024年4月26日对该项目予以重新备案(项目代码2301-341763-04-01-94003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烘干槽密闭设置,废气(颗粒物、臭气)通过干燥机排气口排出,与污泥储存臭气和进料废气一同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塔+除湿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造粒、冷却工序均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烘干、破碎、筛分、搅拌、造粒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其中使用裂解生物炭产生的颗粒物为碳黑尘)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污泥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地面冲洗及污泥渗滤液废水、冷凝水、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及污泥渗滤液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5t/d,工艺为隔油-气浮-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多余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外运综合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塔底污泥、格栅废渣、废水处理污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浮油、废UV灯管、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紫外灯管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2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