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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沃侕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沃侕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出口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沃侕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沃侕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出口新能源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沃侕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出口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A1、A2幢
建设单位: 安徽沃侕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能源产业园A1、A2幢,占地总规模约25437.58平方米。本项目购置EMS吊具、EMS电动葫芦、玻璃真空吸盘安装机械手、噪音检测仪、空压机、充电桩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0台出口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4年7月2日以江南管产〔2023〕115号对项目重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8-341763-04-01-6373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A1厂房内生产线:总装线的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地方标准的公告(皖环函[2024]472 号),《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于2024年8月1日实施,待该标准实施后,本项目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此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淋雨试验废水,经过滤装置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进行外排,每90天外排4.5m3,年排放量为12.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应达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外购整车配件的废包装材料、废水过滤产生的废过滤网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胶、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材料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贮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