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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凯诺德铝镁金属《安徽凯诺德铝镁金属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零件、汽车配件、照明灯具、制冷工具配件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凯诺德铝镁金属《安徽凯诺德铝镁金属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零件、汽车配件、照明灯具、制冷工具配件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凯诺德铝镁金属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零件、汽车配件、照明灯具、制冷工具配件等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1号厂房1层
建设单位: 安徽凯诺德铝镁金属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凯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1号厂房1层,建设配套设施购置铝压铸机及辅助加工设备,主要加工制冷工具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铝合金压铸零件、汽车配件、照明灯具、制冷工具配件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以江南管产〔2023〕120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8-341763-04-01-5447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熔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打磨、喷粉产生的颗粒物;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从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50mg/m3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同执行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由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九华河排入长江。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只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生活垃圾暂存场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相应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上门清掏运走,不在厂内储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