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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年产2500台电梯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年产2500台电梯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年产2500台电梯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兴锋产业园2号3号厂房
建设单位: 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观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龙腾大道与仙寓山北路交汇处西南地块池州兴锋产业园2#3#厂房,池州永鑫电梯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00万元,购买兴锋产业园2号3号厂房,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959.82平方米,建设电梯零部件生产线,年生产2500台电梯零部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以江南管产〔2018〕15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8-341763-34-03-0019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废气采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4中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边角料、废焊渣、漆渣、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棉等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15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