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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西、污水处理厂以南
建设单位: 安徽天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乐山路以西、污水处理厂以南。本次在现有年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部分收储危废种类,并对危废库进行分区优化改造,升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系统,技改后危险废物年收集储存、转运量仍为2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含酸性物质(HW17、HW34)贮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酸性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包括HW04、HW06、HW08、HW09、HW12、HW13、HW39、HW40和HW45)。酸性危险废物采用密闭方式贮存于单独的区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两级碱淋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采用密闭方式贮存于单独的区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均需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定期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底部沉积污泥做为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以及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物主要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碱液、废弃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油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碱液、废弃活性炭、实验室废液以及废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库内,与本项目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一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危险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