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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科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科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恒科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项目概况: 安徽恒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3-溴-1-(3-氯吡啶-2-基)-1H-吡唑-5-甲酸、600吨2-氨基-(N,3)-二甲基苯甲酰胺、500吨2-氨基-5-氰基-(N,3)-二甲基苯甲酰胺产品技改项目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恒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利用恒科化工1#生产车间1500t/a2,3二氯吡啶生产装置进行改产,依托现有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形成2000t/a3-溴-1-(3-氯吡啶-2-基)-1H-吡唑-5-甲酸、600t/a 2-氨基-(N,3)-二甲基苯甲酰胺、500t/a2-氨基-5-氰基-(N,3)-二甲基苯甲酰胺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693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25%。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8月15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9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2月7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池经信技术函〔2024〕13号文对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进行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依托现有1#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并新增反应釜、计量罐、蒸馏釜、精馏塔等设备,形成2000t/a 3-溴-1-(3-氯吡啶-2-基)-1H-吡唑-5-甲酸、600t/a 2-氨基-(N,3)-二甲基苯甲酰胺、500t/a 2-氨基-5-氰基-(N,3)-二甲基苯甲酰胺产品及副产品(6700t/a12%溴化氢水溶液、8700t/a95%乙醇、8700t/a工业二甲基甲酰胺、2000t/a再生工业盐氯化钠、2800t/a工业硫酸铵)生产能力。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维修间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空压、制氮及制冷系统,新增1台300m3/h制氮机、1台100万大卡制冷机组;(4)扩建现有120m3/h循环冷却水系统至1000m3/h;(5)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丙类仓库、液氨仓库,将现有1#生产车间改建为乙类仓库;(6)依托厂区现有罐区二,拆除现有1台50m337%甲醛储罐、1台50m3四氢呋喃中间罐、1台50m3正庚烷储罐,新建1台70m395%乙醇储罐、1台60m3副产DMF储罐、1台40m3盐酸储罐,将现有1台50m3备用储罐改作1台50m3液碱储罐;(7)拆除1#车间南侧现有罐区,新建3个罐区,其中罐区一设置1台130m3溴化氢水溶液储罐、1台80m3氯仿储罐、1台60m3马来酸二乙酯储罐、1台60m3水合肼储罐;罐区三设置1台6m3溴素储罐、1台6m3备用储罐;罐区四设置1台80m3乙醇储罐、2台80m3DMF储罐、2台80m3乙醇钠乙醇溶液储罐、1台80m3甲醇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车间水合肼、DMF蒸馏及精馏废气及水合肼、乙醇、DMF等不含卤素物料的储罐呼吸气经1#两级水吸收预处理;含乙醇蒸馏及精馏废气经2#两级水吸收预处理回收乙醇;含甲醇蒸馏及精馏废气经3#两级水吸收预处理回收甲醇;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其他不含卤素有机工艺废气送RTO焚烧,焚烧烟气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2)1#车间含溴化氢的氯仿工艺废气及溴水、溴素储罐呼吸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与其他高浓氯仿工艺废气及氯仿储罐呼吸气合并经液氮深冷处理后,再与低浓氯仿工艺废气合并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3)1#车间真空干燥尾气、产品包装废气及固体物料投加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车间无机废气合并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现有罐区二新增的乙醇、DMF储罐呼吸气依托现有2#车间二级酸吸收预处理;盐酸储罐呼吸气依托现有2#车间三级碱吸收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2#车间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4)污水处理站废气、氯化钠精制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气液分离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表2标准限值;三氯甲烷等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及附录A中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中表C.1规定的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地坪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其中高浓度难生化的工艺废水及废气处理系统置换废水经“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与含水合肼的工艺废水及废气处理系统置换废水合并经“两级芬顿氧化+絮凝压滤”预处理;出水与高浓易生化的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置换废水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置换废水经“UASB”预处理。预处理单元出水与低浓工艺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生活污水经“综合调节+两级硝化反硝化+二沉”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本项目在1#车间单独设置碱性破氰预处理装置及蒸发除盐装置;含氰废水经碱性条件下氧化破氰预处理后,经单独设置的含盐水蒸馏装置蒸发除盐预处理后,冷凝水送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将“两级芬顿+UASB”装置处理规模由30m3/d扩建至200m3/d,并将铁碳微电解处理单元出水接入两级芬顿氧化单元。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釜残、废液、废催化剂、废盐渣、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危化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36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