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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公用码头有限公司《东至经开区公用码头安全环保提升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公用码头有限公司《东至经开区公用码头安全环保提升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经开区公用码头安全环保提升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公用码头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项目概况: 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公用码头有限公司东至经开区公用码头安全环保提升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公用码头内。项目依托现有3000DWT液体危险品码头泊位(设计吞吐量98万吨,现有吞吐量为15万吨),在现有码头接案引桥上新增2条液体输送管道(聚合氯化铝管道和液碱管道),更换一条钢质趸船,在现有装卸作业区东南边,建设新装卸作业区和进港管道对接场地,并按化工码头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环保、照明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吞吐量为55万吨,其中甲基叔丁基醚2万吨,异辛烷5万吨,混合芳烃2万吨,汽油18万吨,石脑油5万吨,柴油12万吨,液碱3万吨,聚合氯化铝8万吨。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5%。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6月15日以东发改备〔2023〕67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6-341721-04-01-53486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码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吸附+脱附)处理,油气处理装置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苯、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码头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船舶油污水等,其中靠港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码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通过罐车拉至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码头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船舶生活垃圾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库(新建,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318265 电子邮箱:   7473017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