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九华山风景区杨宏路(拥华至柯村段)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杨宏路(拥华至柯村段)拓宽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九华山风景区 | ||
建设单位: | 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华悠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九华山风景区杨宏路(拥华村至柯村段)拓宽改造工程位于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青阳县庙前镇。项目起点位于九华山林木检查站(与S228平交),途径杨村、九华乡医院、鲍村,终点接柯村环路,其中青阳县庙前镇0.070公里,九华山风景名胜区九华乡2.266公里,总长2.336公里。按二级公路建设,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6m,主要建设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市政管线、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桥梁1座,管涵6道。项目总投资约1483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45.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5%。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2月8日以池发改审批〔2022〕562号文对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212-341700-04-01-24673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场地须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噪声源基础采取减振等措施,禁止夜间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需夜间施工,需上报相关部门通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告知附近居民;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 2、营运期须采取噪声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应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各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以确保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周边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砍伐周边植被。严禁在项目区域采石、挖砂、取土,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不得因本项目建设作任何改变。绿化植物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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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