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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小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40000吨废旧动力锂电池及其正极片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小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40000吨废旧动力锂电池及其正极片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回收处理40000吨废旧动力锂电池及其正极片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池州小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项目概况: 池州小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40000吨废旧动力锂电池及其正极片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生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5000m2。项目租赁池州市纳科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建设2条废旧动力锂电池正极片回收处置生产线,形成年回收处置废旧动力锂电池正极片20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91%。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9月11日以池开管经〔2022〕5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3-341761-04-01-3698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裂解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三级碱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2)脱粉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包装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项目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CO、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的标准要求执行;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和表5中的标准要求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废气治理喷淋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城东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活性炭、喷淋沉渣、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